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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饮食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04-01 15:56:26  点击量:

 

中心各办(部)、食堂:

 

根据国务院规定,“清明”“五一”(下称两节)为法定休假日,为保证中心工作平衡有序进行,就做好两节期间相关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在校师生的饮食服务工作

 

两节期间,部分师生会离校探亲、旅游,但仍有大部分师生留在校内工作生活。因此,中心各部门应切实做好饮食服务保障工作,各食堂应加大产品的调整力度,推出季节性菜肴,满足师生的需求,要保证饮食和服务质量,改善就餐环境,让在校师生满意过节。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

 

中心各生产单位在安排两节工作时,应将食品和生产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抓好、抓实,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流程组织生产,各类餐具应认真清洗消毒,热菜应熟透,凉菜应在加工过程中堵塞病源漏洞。各类原材料的保存应符合要求。办公室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统一的灭鼠、灭蝇的消毒工作。各食堂要安排职工值班,防范偷盗以及可能发生的水、电、气事故。

 

三、做好人员的管理工作

 

两节期间,各生产管理单位应确保生产和饮食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妥当安排职工轮休,回家和外出职工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各单位负责人应掌握人员动向,保持电话畅通,离开武汉市应按学校规定请假,不得自行离岗。根据春季传染性疾病多发和饮食属易集中病源传播性强场所的情况,各单位对所在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每天监测,尤其对有感冒症状的人员应尽快就症、确定病情。对去过H7N9上海和安徽等疫区或接触过疫区人员的职工,上岗前应先观察,严禁带病上岗。

 

特此通知,望中心各单位、部门认真执行。

 

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3 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