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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做好2010-2014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5-19 17:15:09  点击量:

中国地质大学文件

 

地大发〔20151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做好

2010-2014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管理,提高工作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施岗位设置及聘用以来的实际情况,现将岗位聘期考核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突出工作绩效,分类分级全面考核。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校与二级单位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单位考核为主。

  (四)个人自评、学术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截止至20141231日受聘满4年的在岗教职工。

  本次考核的范围为占用学校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制职工,占用学校事业编制的集体所有制职工,按受聘的岗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聘期考核内容依据学校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学校以及各二级单位与教职工签订的《岗位任务书》、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的具体职责任务要求等规定,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其中:

  1.教师岗位:教师二、三级岗位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等;其他教师岗位以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

    2.专职科研岗位:专职科研岗位以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影响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3.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相应系列的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态度、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业绩。

    4.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以各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态度和实际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5.工勤技能岗位:以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和实际工作业绩。

  (二)所有岗位履行中取得的业绩成果以2010121日至20141231日取得的为准。

  (三)2010-2014年度聘期考核中涉及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仍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组织

  (一)聘期考核工作在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负责审核聘期考核结果及有关问题。

  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存档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专职科研、非教师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期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和实际需要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参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各类岗位聘用组织机构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考核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2.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3.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并处理申诉。

  4.汇总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三)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每年组织1次,对当年受聘期满的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

  (一)聘期考核结果由各级聘期考核组织按规定的权限进行评定,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

  (二)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

  完成了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未完成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

  2.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科研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工作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有学术不端等学风问题的。

  5.聘期内有二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6.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高聘、低聘、解聘及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下一聘期高聘、岗位分级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各级岗位聘用组织审核批准,学校予以续聘。

  (三)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二、三级岗位教职工聘用至低一级别岗位,按新聘用岗位兑现岗位工资及岗位津贴、签订《岗位任务书》。

  若下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达到和完成原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可重新聘用原岗位。

  若下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但未达到和完成原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继续按低一级别岗位兑现岗位工资及岗位津贴。

  在聘期内申报原岗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分级聘。

  (四)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四级及以下岗位教职工,保留原职务级别和岗位工资,按低一级别岗位兑现岗位津贴。

  若下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达到和完成原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可聘用原岗位,按原岗位兑现岗位津贴。

  若下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但未达到和完成原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继续按低一级别岗位兑现岗位津贴。

  在聘期内申请恢复原职务级别的岗位津贴或申报高级别岗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高聘或分级聘。

  (五)以上聘期考核不合格结果的适用对象不含受到学校处分而被解聘、低聘职务的人员。

  七、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方案。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制订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在本单位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个人自评。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如实填写相应岗位《聘期考核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三)所在系、科室审核。由所在系、科室审核后,签署意见,报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议、考核。

  (四)二级单位业绩评议、考核

  1.教师、专职科研、非教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受聘教职工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    

  2.其他岗位受聘教职工的评议、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

  (五)学校考核审定

  学校组织实施教师、专职科研、非教师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公示7天。学校对二级单位上报的四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其中对教授四级岗位考核结果逐一审核。各级各类考核结果最终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八、立卷归档及续签《岗位任务书》的有关规定

  (一)教师、专职科研、非教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需填写相应岗位《聘期考核表》(一式2份),各二级单位填写审核意见,由学校签署考核意见后存档并返还各二级单位1份。根据考核结果,完善《续签<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二)其他岗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均需填写相应岗位《聘期考核表》、《续签<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均一式2份),由各二级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各二级单位留存1份,报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存档1份。各二级单位同时需填写《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2份),均报经学校审批后,返还各二级单位1份。

  (三) 除教师、专职科研、非教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外,其他岗位支撑材料均由各二级单位留存。

  (四)《续签<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中的岗位职责任务一栏由各二级单位依据学校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五)二、三级教授《续签〈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中的具体岗位任务,由个人、所在学院(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确定,明确学术贡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包括青年教师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具体指标任务。

  (六)《续签〈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中的岗位职责任务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九、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院士、校领导、达到教授二级岗位第一类绩效条件者采取书面汇报、直接续聘方式参加聘期考核,需填写《聘期考核表》、《续签<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

  (二)距国家及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2年及以内的教职工、年满60周岁的博导、聘期内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可简化考核程序,采取书面汇报、直接续聘方式参加聘期考核,需填写《聘期考核表》、《续签<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

  (三)与学校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引进人才,按签订的合同(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可不参加此次聘期考核。

  (四)聘期内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参加聘期考核。

  (五)聘用至管理岗位的处级实职干部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参加处级干部任期考核,但需根据聘用的职员职级填写《聘期考核表》、《续签<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正处级干部考核意见由其所在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署。 

  (六)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学院(课部)负责人、管理部门、直(附)属单位等处级实职干部参加其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不再参加管理岗位的聘期考核。

  (七)专(兼)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受聘至思政教师岗位的,由学工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以思政教育岗位职责为主,兼顾管理岗位职责。专(兼)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受聘其他岗位的,由其所在学院(单位)组织考核,并交由学工处会签意见、汇总。

  (八)外派人员在其所在二级单位或派出单位参加聘期考核;涉密人员按涉密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向所在二级单位申请延期考核。

  (九)受聘教职工聘期内有岗位变动的,按照新受聘岗位聘期期满后进行考核。

  (十)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集体所有制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申诉

  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所在二级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书面提出申诉,工作小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

  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申诉,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一、时间安排

  (一) 522日前,各二级单位制定并公布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聘期考核小组;个人自评,所在系、科室审核;教师、专职科研、非教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考核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经各二级单位审核后,于531日前报学校聘期考核办汇总;

  (二)531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评议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三)610日前,学校组织教师、专职科研、非教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期汇报考核工作并公示;学校对二级单位上报的四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四)615日前,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五)630日前,各二级单位配合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完善相关材料,做好归档工作。

  十二、几点要求

  (一)聘期考核工作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大局,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对聘期考核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

  (二)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安排及文件要求,及时将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周密部署,安排专班,落实专人,做好考核工作。

  (三)聘期考核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情况复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十三、本通知由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5515